信息来源: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08 编辑:网站管理员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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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17001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经托里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依法实施征收:
一、项目名称:托里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及补偿:一片区:镜泉社区周边;二片区:文化西路周边;三片区:人民医院周边 ;四片区:老党校周边(详见补偿方案)
三、征收时间 2017 年 9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29 日
四、本决定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将居住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不当增加房屋价值的部分不予补偿。
五、本征收决定确定的征收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托里县人民政府
2017年 8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