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安监局 发布日期:2017-12-01 编辑:网站管理员2 点击:
次
徐矿铁煤公司关于
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使用方案
为贯彻国家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精神,加快我区煤炭行业化解产能过剩工作,保证地区专项奖补资金使用安全,根据《塔城地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细则》、《徐矿铁煤公司落实国家化解煤炭产能过剩政策员工分流安置方案》以及地委、行署在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方面的安排部署,制定本使用方案:
一、本使用方案所称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以下称:奖补资金)是指托里县财政局因徐矿集团新疆塔城铁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执行国家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而拨付到公司在农行铁厂沟支行开设的专户的9282.28万元专项资金。
二、奖补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253号)、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细则》(新财建﹝2016﹞354号)和《塔城地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规定的原则和使用范围,用于公司化解煤炭产能过剩而关闭的三对矿井所涉及的1088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三、奖补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冻结、划拨和挪用此资金。
四、奖补资金一次性支出项目:
(一)铁煤公司拖欠职工的统筹费用2016年7月到2016年12月,合计1050.1万元;
(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共397人,共计经济补偿金3822万元;
(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支付七至十级工伤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共66人,合计348.4万元。
以上小计5220.5万元。
五、奖补资金按月支出项目:
(一)内退职工和提前离岗休息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按2016年11月的基数计算,共计388人,合计48.99万元;
(二)内退职工和提前离岗休息人员应当缴纳的社会统筹共计52.21万元;
(三)1-6级工伤人员按月支付的工伤津贴21人,合计3.44万元;
(四)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共908人,合计20.71万元;
(五)企业留守的为内退职工和退离休人员服务的人员的工资及社会统筹,20人,合计15万元。
以上小计每月140.35万元,每年1684.2万元。
六、奖补资金按(季)年支出项目:
(一)内退员工、提前离岗人员、退离休人员和留守人员每人每年900元烤火费,合计125.69元;
(二)离休干部活动经费3人,每人每年2万元,合计6万元;
(三)工亡遗属抚恤费和原企业遗留的部份铁厂沟镇煤矿老职工生活费(按季发放),每年15.43万元。
以上小计147.12万元。
七、其他符合要求的职工安置工作:
(一)法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相关费用,比如女职工“三期”、工伤职工医疗期等的各类应由企业承担的费用预计10万元;
(二)留守人员为离退休人员、内退人员服务所产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等,预计每年15万元。
八、本方案核算的一次性支出项目费用及标准,如因各种原因导致个人未能实现支取,在以后时间兑现支取时,原则上仍按此标准执行。
九、奖补资金的支付实行报批制,支出的每批资金均应有“专项奖补资金使用审批单”,单据上应按本方案支出项目列出其用途,经办人、单位领导、地区化解产能领导小组审批人员、地区领导审批等分别签字后方可拨付。公司根据奖补资金批示的结果发放。
十、奖补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并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十一、专项奖补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企业不得截留、挪用专项奖补资金,不得从专项奖补资金中提取与安置职工无关的工作经费,专项奖补资金每笔支付手续要留存档案,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
十二、本方案经塔城地区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本方案由地区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领导小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