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市监局 发布日期:2017-12-04 编辑:网站管理员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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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7〕71号)等相关要求,全面加强我县河流保护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现将《托里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托里县总河长及负责河流河长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7年12月5日—2018年1月5日,公示内容附后。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影响河流水域等环境的问题。
监督电话水利局电话:0901-3687914
托里县河长制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托里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批示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和《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水建管函[2016]499号)及《关于开展河湖所临行政(兵团)区域调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宿召兵(县委书记)
副组长:托力肯·铁力敢(县委副书记、县长)
陈德国(县委常委)
叶尔森(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刁永河(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志坚(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谢春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薛志愿(县水利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胡风鸣(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陈 强(县商经信委党委主任)
乌来别克·马丁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赵晓明(县住建局局长)
安利斌(县审计局局长)
安利斌(县统计局局长)
廖少坤(县农业局局长)
顾 伟(县林业局局长)
蒋学喜(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薛志愿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赵建明、赵辉明同志兼任。
/uploadfile/201712/4/托里县总河长及托里县负责河流河长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