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证的管理 (一)乡镇计划生育部门要建立领取《生育服务证》人员花名册,连同生育审批表、单位证明等生育相关材料存档,保存期为十年。村(居)委会也要建立领取《生育服务证》人员花名册。 (二)《生育服务证》一律用钢笔或炭素笔填写,不得涂改。除育龄夫妇基本情况外,《生育服务证》须同时载有下列内容才有效: 1、编号; 2、经办人签名、盖章; 3、发证单位印章; 4、发证时间和批准生育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