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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的管理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9-07-16    编辑:Admin    点击: 次

生育证的管理
(一)乡镇计划生育部门要建立领取《生育服务证》人员花名册,连同生育审批表、单位证明等生育相关材料存档,保存期为十年。村(居)委会也要建立领取《生育服务证》人员花名册。
(二)《生育服务证》一律用钢笔或炭素笔填写,不得涂改。除育龄夫妇基本情况外,《生育服务证》须同时载有下列内容才有效:
1、编号;
2、经办人签名、盖章;
3、发证单位印章;
4、发证时间和批准生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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